姜明安算了一笔账,一年一亩地比较好的收成也就是2000多元的产值,30倍也就是6万元,有的地方即使提高了补偿标准达到每亩地10万元,但政府征收后的地块一转手就能卖出几百万元“农民心理不平衡”。 国土资源部属下的法律中心提交的一份报告也指出,现行征地制度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直采用年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办法,难以体现科学性。地方政府掌握较大的自由裁决权,容易造成随意压低标准、农民的房屋补偿标准偏低的现象。 十八大报告在谈到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问题时,特别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将体现这一原则,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昨日提醒,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注意制度的设计,土地制度改革不应是给城中心和城郊的已经得到很高补偿的农民继续锦上添花,也不是让开发商可以享受土地盛筵。 2公益性征地范围有望界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也成为外界对这次修法的关注焦点。此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曾强调要尽量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项目不征地是努力方向。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昨日出席论坛时指出,土地管理部门探讨征地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大体上形成的思路是“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 “到现在为止改革并不顺利,唯独对缩小征地范围至今达不成共识。”黄小虎透露,达不成共识的主要原因是投资部门、用地大户、地方政府都反对缩小征地范围。“缩小征地范围后政府可卖的地就少了,就会影响政府的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从根本上触动了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 姜明安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应该从法律上明确,商业开发不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该让农村集体土地直接面对市场交易。“现在没有市场,只有征收。这次修改一定要对非公益征地行为进行限制 共3页 当前为2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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