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阿珠狱中显怪异 司法鉴定道实情 “孩子父母以为抢了40元,抓进去关几天就放出了。”阿珠的表叔何先生说,没想到她被判了十年。当阿珠父母收到一审判决书时,一下蒙了。由于家里人不懂法,最终导致超过上诉时效,无法上诉。这就意味着,一审判决成为终审判决。阿珠十年的有期徒刑生效了。 阿珠服刑期间,监狱方面告知其家长,阿珠表现异常,在监狱里经常打人。不仅如此,阿珠还经常无故傻笑,自言自语。鉴于上述情况,监狱工作人员与阿珠的父亲沟通后,将阿珠送往海南省安宁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阿珠确实患有精神疾病。 拿到诊断书后,阿珠家人向乐东县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5月25日,乐东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阿珠父母在庭上出具了阿珠有精神疾病的相关证据,法院要求阿珠父母提供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针对此情况,阿珠的家人提出鉴定申请,最终由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委托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予以鉴定。 法院重审纠错案 不负刑责被释放 2010年11月16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就阿珠的病情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认定:阿珠作案时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对案件无刑事责任能力,阿珠目前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 阿珠的家人便以上述司法鉴定书作为新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诉,认为阿珠作案时有精神疾病,法院量刑畸重,请求对此案进行再审。对此,乐东县法院2011年1月作出决定书,认定申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针对此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2011年6月16日下午,乐东县法院在阿珠服刑的琼山监狱内对此案重新作出判决。判决指出,原审认定阿珠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应予维持;但判处阿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 共3页 当前为2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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