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将迎来一次重大变革。据新华社电,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颁布的,经历了1988年、1998年和2004年三次修改。200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次修法主要目的就是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决策提升到法律层面。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很有意义的工作,温家宝总理说了很多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要出台,但这个条例出台的前提条件是要先修改土地管理法。”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昨日指出,修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将关系到千千万万户农村家庭,影响比城市房屋征收条例的出台还要大。 姜明安分析,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如果只修改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局部章节,那么就意味着是为了即将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扫清上位法障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的惯例,土地管理法预计很快就可以通过,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可以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出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昨日在出席“财经年会”土地制度改革论坛的时候明确指出,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向农民倾斜。 国务院:使部分年轻人愿留在农村搞农业 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 ——— 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据新华社电)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提高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而这个补偿标准远远不及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价格,城乡巨大的地价悬殊成为近年来引发征地矛盾的直接原因。 共3页 当前为1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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